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房地產調控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企事業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陵水黎族自治縣房地產調控措施》已經十五屆縣委常委會第79次會議和十六屆縣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陵水黎族自治縣房地產調控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堅持因城施策精神,防范化解房地產風險,消化存量房產、優化增量住房,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健康平穩發展,我縣在《關于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陵府辦〔2024〕8號)房地產優化政策基礎上,從引進人才、招商引資、產業扶持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措施如下:
一、人才落戶海南的,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縣無自有住房的,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落戶滿1年的可購買2套商品住房。
二、在海南落戶(非人才落戶)滿1年的居民家庭,在我縣無自有住房的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滿2年的可購買2套商品住房。
三、未落戶海南的居民,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縣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個月及以上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四、居民家庭在我縣已有不超過2套(含)商品住房,或全省范圍內已有不超過3套(含)商品住房,可“以舊換新”,在我縣賣舊買新1套商品住房。
五、引進并在海南實際工作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縣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3個月及以上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六、符合我縣重點行業(參照安居房申報重點行業,見附件)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引進人才,與從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縣有繳納社保或個稅記錄,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縣無自有住房、全省范圍內房產不超過2套(含)的,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七、在我縣投資金額2年內達到1億元以上的招商引資企業,其企業員工有勞動合同并在我縣實際工作,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八、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適用范圍為全縣區域;執行過程中與上級*新政策發生沖突,以上級*新政策為標準執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
陵水黎族自治縣重點行業企事業單位標準
一、在我縣(包括但不限于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清水灣科技產業園、南平健康養生產業園等)注冊的服務教育、醫療、科技、文化等重點領域及互聯網產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健康產業、旅游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教育產業、文化體育產業、水環境治理、跨境數據產業、數字文化、游戲出海、大數據、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數據標注、數據中心等重點產業的企業,須注冊資本達到100萬及以上、正常經營并連續納稅滿3個月。
二、在我縣范圍內開展業務,上年度納稅20萬元,并連續納稅滿3個月及以上的企業。
三、省直屬單位及中央駐瓊單位在我縣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四、注冊在我縣的事業單位(含高校、科研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醫院等)、法定機構、行政機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