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啟動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的通告
海交規備字[2021]3號
根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于2021年7月24日起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電動自行車實施上牌管理:
一、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并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啟動電子通行憑證辦理工作。車主通過“椰城市民云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眾號“申請電動自行車電子通行憑證”系統申領電子通行憑證,憑證有效期內可合法上路,過渡期至2022年1月1日全省正式開展電動自行車上牌,核發全省統一號牌。
二、對自本通告發布之日(含)前已購買的符合舊國標《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的電動自行車,啟動電子通行憑證辦理工作。車主通過“椰城市民云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眾號“申請電動自行車電子通行憑證”系統申領電子通行憑證,憑證有效期內可合法上路,過渡期至2022年1月1日全省正式開展電動自行車上牌,核發全省統一過渡期臨時號牌。
三、申領電動自行車電子通行憑證須提供的材料:
(一)車主身份證原件照片;
(二)購車發票原件照片;
(三)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原件照片。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二、提交材料
根據電動自行車符合“新國標”還是“舊國標”,選擇相應入口進入申請頁面,填寫相關信息,上傳車主身份證、購車發票、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等材料原件的清晰照片,并提交申請。
三、線上審核
經審核通過后自動生成電動自行車電子通行憑證。
四、核發憑證
通過“椰城市民云”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眾號查看核發的電動自行車電子通行憑證(已標注憑證有效期)。
五、查詢與出示憑證
已成功申領電動自行車電子通行憑證的電動自行車,申請人可以通過“椰城市民云”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眾號網上在線查詢、下載已核發的電動自行車電子通行憑證,電子通行憑證可以轉發分享也可以紙制打印,駕駛人可以出示下載后存儲于手機的電子通行憑證圖片或打印的紙質通行憑證,超過有效期的電子通行憑證無效。
來源:椰城交警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