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等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擬掛牌出讓宗地位于海棠灣B1片區控規JZ-C-01地塊內,CGCS2000坐標系面積7134.8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7131.57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供應設施用地,對應土地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2021年2月2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以《關于海棠灣B1片區控規JZ-C-01地塊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控規JZ-C-01地塊土地征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三亞市海棠區人民政府已與被征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材料現存于市海棠區人民政府。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已經處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該宗地概況及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根據有資質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并經評估專家小組評審通過,該宗地土地評估單價為1322元/m2(折合88.13萬元/畝),土地評估總價為943.2245萬元。
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時,占用農用地0.7135公頃(均為旱地),根據我市近期異地補充耕地指標價格標準,旱地開墾費用標準為20萬元/畝,則該宗地耕地開墾費為214.05萬元。再根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的規定,三亞市耕地占用稅適用標準為35元/平方米,該宗地耕地占用稅為24.9725萬元。
綜上,該宗地土地評估價、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合計1182.2470萬元。因此,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1183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規定,鑒于海棠灣B1片區控規JZ-C-01地塊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且用地規劃性質為供應設施用地,擬用于建設能源供應設施項目,不屬于“十二個重點產業”項目,因此該宗地不設出讓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
(二)開發建設要求。
競買人須在競買初審前與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對接,充分知曉該宗地《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內容,并向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則將嚴格按照該宗地《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規定的要求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同時,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2.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動工興建,并按合同約定期限建成,若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建成,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延期。否則,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該宗地項目建設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裝配率不得低于50%,且需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規定(具體按照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求執行)。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范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產業規劃發展的要求,該宗地擬建設能源供應設施項目,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須具有能源類項目的開發建設或運營管理經驗。同時,競買人須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嚴格按照規劃的相關要求進行開發建設。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初審。
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出讓掛牌:
在三亞市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三亞市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保證金及付款方式:報名參加競買人須提交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根據2021年2月17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對《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調整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競買保證金繳交比例、土地出讓金繳納額度及繳款時間等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示精神,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710萬元整(即掛牌出讓起始價的60%),競買人交保證金之前必須先通過掛牌出讓競買人資質的審查。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出具初審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3日。
競買人競得該宗地使用權,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宗地的成交價款。競得人應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納完全部土地出讓金。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競買申請人可于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7月16日到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土地礦業權交易)咨詢和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為本公告組成部分),有意參加競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按《掛牌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6日16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1年7月16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參加競買資格。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該宗地掛牌時間為:2021年7月9日9時00分至2021年7月19日10時00分。
(五)確定競得人原則:
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競買條件,確定該競買人為競得人。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確定出價*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確定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應價或者競買人報價均低于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不確定競得人。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10分鐘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則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高者為競得人。
(六)本次競買活動進行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
(七)成交價款含耕地占用稅,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繳納。
(八)其他事項:該宗地以現狀土地條件掛牌出讓。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來源: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