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
對擬返回三亞人員實施措施的通告
(通告2020年第2號)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要求,按照“防輸入、防擴散、防輸出”的工作部署,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從即日起對擬返回三亞人員實施以下措施:一、目前尚在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推遲返回三亞時間,自覺接受當地疾控部門管理,積極配合當地相關醫療機構調查檢測、采集樣本等預防措施;如確診和疑似病例患者必須積極配合當地醫療部門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控制措施,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返回三亞時間,以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知為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二、非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如已出現癥狀,應推遲返回三亞時間,就地治療并接受當地疾控部門管理;如已出現癥狀且在返程中,立即向三亞疾控部門(聯系電話:0898-88273769、31509910或12345)或所在單位報告返回行程、返回航班、車次或輪渡信息,到達三亞后立即報告自身狀況,自覺配合進行集中隔離觀察。三、非疫情重點地區的無疫情癥狀人員,返回三亞后必須第一時間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區、農場居)報告,有工作單位的還應及時向所在單位報告,如實報告行程所涉及的航班、車次或輪渡信息,由村(社區、農場居)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并填寫健康說明,自行居家隔離觀察不少于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