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小編的朋友圈被一篇標題為《官宣:4月1日起海南與香港一樣完全免稅!》的文章刷屏了,不少朋友都轉發了這篇文章。小編不由緩緩打出一個問號:這么重磅的消息,我們“中國海南自貿區港”一點風聲都沒聽到?
打開一看,“標題黨”啊!文章的內容講的是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和“完全免稅”根本不是一回事。海南確實出臺了《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小編上周六也發布了相關信息(放得開,管得住!《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出臺!),但是這些內容配上這個標題,實在是“離題萬里”……
“完全免稅”
香港的“完全免稅”,是其作為自由貿易港的核心特征之一。自由貿易港作為目前世界上*高水平的開放形態,在貨物、資金、人員的流通上極為自由。有一種模式,對供轉口或供本地居民消費的貨物進口一律免稅。實行這種模式的自由貿易港主要有中國香港、新加坡、迪拜的杰貝阿里港、美國紐約港以及荷蘭鹿特丹港、哥本哈根等。比如在香港,不設置關稅壁壘。除對煙草、酒精、甲醇、碳氫油類這4類商品征收進口關稅及消費稅外,一般進口貨物都不需繳付進口稅或關稅,進出口貿易“門檻”極低。然而這一次海南出臺的《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針對的是利用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走私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的行為,這與自貿港零關稅制度完全是兩碼事,大家不要弄混了。
《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
在推進自貿港建設的過程中,為了防控各類走私違法犯罪風險,海南出臺了首部《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該條例與海關法、海南離島免稅政策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銜接,既明確禁止海關法規定的走私行為,又明確禁止違反國家和本省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監管的有關規定,擅自將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運輸、攜帶、郵寄出島銷售牟利。
同時,條例明確禁止從事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經營行為,并要求進口貨物經營者應當索要或者復制進口貨物的合法來源證明,建立憑證檔案以及進貨、銷售記錄制度;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走私違法犯罪行為和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經營行為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海關單證,或者提供運輸、保管、郵寄以及其他便利;禁止使用船舶、車輛、航空器等運輸工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或者未經許可的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運輸、收購、販賣沒有合法證明的減免稅進口貨物。
關于《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更具體、更詳細的內容,如果大家感興趣,可以點擊閱讀小編上周六發出的推文(放得開,管得住!《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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