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優化調整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瓊建房〔2023〕263號),我市堅持“因城施策”,按照實際狀況及時適度優化調整相關購房政策,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調整我市住房本市居民家庭購買的限制性條件
我市商品住房面向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銷售。
二、優化調整我市二手房交易轉讓年限等限制性條件
自2018年3月30日后居民家庭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
三、優化調整滿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
多孩(未成年子女兩個及以上)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現行政策允許購買套數的基礎上增加一套。
四、優化調整我市存量商辦類項目產權可分割銷售*小單元建筑面積的規定
在堅持不得將商業、辦公類項目變相開發建設成為“類住宅”項目的前提下,對于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建設的項目,商業、辦公類項目產權分割銷售*小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小于150平方米。
五、優化調整我市引進人才、重點企業職工購房政策
(一)加大人才購房支持力度
1.引進的各類人才在海南落戶之日起購買我市商品住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實際引進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省無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一是經省級、市級相關部門認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貿港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等;二是經省級、市級人才項目或人才評選活動確定的人才;三是在我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重點產業領域服務的,通過顧問指導、短期兼職、候鳥服務、退休返聘、對口支援、項目合作或其他方式,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與用人單位開展服務滿一年及以上的柔性人才(需提供勞動服務合同或用人單位相關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證明或工資銀行流水憑證)。
3.本市范圍內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自錄用或聘用或調入之日起,在我市無住房的,可在我市購買一套商品住房,需提供錄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或調入文件證明材料。
(二)支持重點企業職工購房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本省戶籍人員,與服務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服務滿一年以上的,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省無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需提供勞動服務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工資銀行流水憑證。一是通過市政府招商引資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職工;二是落地我市的發展熱帶高效農林產業、全域旅游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醫養康養產業、培訓教育產業、生態化新興產業等七大產業項目且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職工;三是上年度在我市累計納稅額達3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投資額達500萬元及以上(以固定資產投資數據為準)的企業職工;四是總部或區域總部設立在海南的企業職工。
六、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發布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18日
來源:五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